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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新城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主动担当作为,着力强化监督,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新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和自身建设各方面,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各方面智慧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民族工作能力。通过开展机关党组学习会、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族政策理论知识测试,不断强化干部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人大代表履职好声音直播间”平台等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展现担当作为。近两年来,围绕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前,新城区已创建5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5家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家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四是发挥代表作用,凝聚民族工作合力。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广泛邀请各民族代表参与调研、执法检查、视察、列席常委会等监督工作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代表积极性。组织代表深入基层社区调研视察“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民族工作,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黄丽玲)

[责任编辑: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