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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力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担当作为打好“主动仗”,以见行见效的实际举措全面推动内蒙古财政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把握关键点: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厅党组带头弘扬学法用法“主旋律”,创新运用多阵地开展普法宣讲。

2023年,厅党组书记、厅长在“财政干部大讲堂”讲授第一课,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立法治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党组成员、副厅长走进“八五”普法融媒体访谈直播间,介绍财政厅“八五”普法的工作情况及成效;厅领导带队,对接预算部门30余次,主动送法上门,着力解决落实预算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财政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履行党政机关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党的法治建设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瞄准着力点:坚持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始终坚持把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工程来抓。2023年10-11月,财政厅采用“线上练习+线下比武”的方式,成功举办了自治区财政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大比武活动。全区各级财政干部广泛参与、积极响应,线上考试人数超过8000人,答题练习13万人次,人均答题1600道。线下决赛形式新颖、别开生面,各参赛队选手沉着冷静、机智应战,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学法用法热情,营造了尊法守法氛围,达到以赛促学目的。以此为基础,财政厅还组织在全系统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全员参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借助网络培训平台等资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学法引导全厅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12·4”国家宪法日举办了新任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新任职领导干部坚决忠于宪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努力提升法治素养。

抓好立足点:坚持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责

自治区财政厅注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运用整体性思维、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财政系统厉行法治,打造财政法治建设“大格局”。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加快研究构建“1+N”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内蒙古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决定》。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二是依法加强财会监督。围绕虚增空转财政收入、挪用“三保”资金、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及指导标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充实法制审核力量,把好依法执法“最后一道关”。

三是充分利用示范项目加强成果推广应用。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荣获“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作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示范点成果推广运用相关要求,扎实做好财政法治考核、行政裁决运用等品牌创建各项工作。(杨佳)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