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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提示: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

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提示您: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一、防范非法集资,“温情牌”要当心

【案例介绍】

老李今年刚退休,老伴走得早,儿女又都在外地,退休后老年生活甚是孤单。他虽然身体健康,却时常为未来如何应对养老、看病难等问题发愁。这时候,他遇到了“好心人”小王。

小王对老李嘘寒问暖,跑前跑后照顾,陪老李聊天、帮老李干活、送老李小礼物,打出一个又一个“温情牌”,逐渐得到老李的信任。之后小王通过带老李实地参观养老公寓项目、体验高端养老公寓入住,同时营销养老项目高额回报,购买项目名额有限等作为诱饵,诱导老李投资购买该养老公寓项目。老李转款50万元签订合同后,却迟迟未见公寓建设。老李赶紧追问小王,发现小王电话关机,从此人间蒸发,老李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案例分析】

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形式:

套路一: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名额有限、“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四: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风险提示】

一是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二是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金融机构客户服务电话、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服务渠道咨询购买金融产品。不与自称是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是理性识别“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四看三思等一等”:

犯罪分子诡计多端,投资理财要擦亮眼睛,遇事多寻求官方渠道帮助,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二、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案例介绍】

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2017年望洲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杨某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有关人员也被处以相应刑罚。

据查,望洲集团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在线下渠道,望洲集团自2013年9月起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通过门店,采用发宣传单、办年会、发广告等方式宣传,理财客户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匹配望洲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投资款被转至杨某个人名下账户,用于集团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

【风险提示】

一是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形成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二是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遵循金融投资规律。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三是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三、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防止财产遭受侵害

【案例介绍】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风险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特提醒广大群众做到以下“三不”。

一是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掌握基础的投资知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二是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社会公众要坚决远离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三是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