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苏海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1月25日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苏海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发〔2016〕3号)相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苏海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