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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1月19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出《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提醒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信中提醒,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5000元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意见中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责任编辑: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