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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将边境地区民生底线兜得更牢

从全国来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在一些边疆地区。这些边疆地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掉队。

面对党中央的殷殷期望,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人社部门2023年以来,将其转化为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强大动力,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印发《促进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过探索创新、主动作为,典型引路、试点先行,在全区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工作,采取“托底补助+激励补助”方式,建立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升边境地区农牧民社会保障水平。

近期,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阿尔善宝力格镇斯日古楞嘎查为78名牧民补助的7800元集体补助资金成功通过税务部门代扣代缴,已全部计入牧民个人账户,标志着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首批试点工作成功落地。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左旗及西乌珠穆沁旗陆续开展补助工作。截至目前,全盟共为1096名牧民补助14.80万元。

工作人员为试点地区牧民进行养老保险补助缴纳。王晓慧 摄

东乌珠穆沁旗巴彦霍布尔嘎查长普日布扎布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23年4月,东乌珠穆沁旗启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试点工作,边境苏木萨麦苏木巴彦呼布嘎查成为首个完成集体经济补助的试点嘎查,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通过合作社的方式为152个牧民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额15200元。

2023年以来,锡林郭勒盟人社部门聚焦落实好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入推动“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2023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选取收入稳定、条件成熟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内成员给予缴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参照实施。

“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同时,鼓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鼓励农牧业合作社、特色农牧业产业为社员和从业人员给予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争取爱心企业、个人及公益慈善组织资助;争取地方财政适当给予试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或者按个人缴费档次一定比例为参保居民叠加补助。”锡林郭勒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养老业务科副科长王小慧介绍说。

在工作推进中,成立了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健全制度、实地调研、多方协调、交流学习、宣传引导、督导调研等措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补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这次牧民的参保积极性都很高,尤其是低保特困等群体,在国家代缴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集体再补助一份,拿到的养老金更高了,这次咱们集体给每个牧民补助200元。”苏尼特左旗巴彦杭盖嘎查书记恩和巴图难掩激动地说。

在补助标准上,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采取托底补助,其他参保人采取提高缴费标准增加补助金额的激励机制。

下一步,盟人社部门在全面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常态化机制,促进农村牧区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实现群众得实惠、集体增合力、经济长发展、养老有保障的多赢效果,为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建设现代化农牧区提供有力保障。(田雪梅)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