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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新建商品房业主自行申请转移登记业务

近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登记要件清单,在开发商申请首次登记时同步签署《授权声明》并发布公告后,开通首次登记后购房业主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这一服务举措的开展,可有效解决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多年存在的办理流程复杂、办证周期长、隐形强制代理,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业主无法办证等问题,标志着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优质服务年”活动正式启动。(记者 曹瑾)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