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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 平安守护 | 为博眼球蹭流量 危言耸听要不得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闻令而动,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本地网上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的清朗有序。

近日,临河分局警支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临河一网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临河某小区接连发生入室盗窃案,短短几天发生好几起,抬也抬不住”,还呼吁转发给更多的人。经警支大队民警与辖区派出所核实,该小区近期并未发生系列盗窃案件。民警随即将视频发布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此人系临河区某房产中介销售人员,为提升自己短视频账号的流量,道听途说,听朋友说有门店被盗,就经过自己的夸大和加工发布了一条视频。经民警批评教育,此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发布此类信息。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同时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谣言?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二、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3、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临河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