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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暗藏摄像头?广东拟出新规要求旅馆定期检查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发现未成年人有身体受伤、醉酒等情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广东省司法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对身份不明或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广东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酒店、宾馆、大厦、旅店、旅社、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馆应当按照规定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将旅客的登记信息准确、及时上传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因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故障不能上传信息的,旅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旅客身份信息登记在册备查,并在系统恢复后及时上传。

旅馆应当建立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对需进入客房的来访人员,应当征得被访旅客本人同意,并按照规定查验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旅客身份证件等登记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信息。

旅馆应定期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拍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旅馆或者其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经营旅馆应当履行的治安安全义务,征求意见稿也作了相关规定:一是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二是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安装房门暗锁,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三是要在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四是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旅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伤等情形 应立即报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稿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

旅馆发现未成年人有身体受伤、被胁迫、醉酒、意识不清等情形,存在被暴力伤害、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拐卖、侮辱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禁止在旅馆内实施的行为,例如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聚众淫乱、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以及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魏丽娜 见习记者 丁雄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