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证监局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分别涉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汇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天衡所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文涛在执业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内控测试执行不到位;二是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规范。

中汇所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在执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三是存货审计底稿不完整;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天衡所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文涛,中汇所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