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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家私募业务违规同日被行政监管

据内蒙古证监局网站1月2日消息,内蒙古蒙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蒙融基金)等3家私募同日被行政监管。

蒙融基金被责令改正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截图)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蒙融基金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现有制度未涵盖募、投、管、退各环节,未建立起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二、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三、部分基金合伙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约定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四、与投资标的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年化收益率。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蒙融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恒久通被责令改正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截图)

同日(2023年12月29日),内蒙古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内蒙古恒久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久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片面宣传部分私募基金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投资业绩。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恒久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成蹊私募基金被警示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截图)

此外,内蒙古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呼和浩特市成蹊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下称:成蹊私募基金)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冷静期回访程序履行不到位。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成蹊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