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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举报交通违法有奖励!明年2月起实施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艾文涛)经过持续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2024年2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范围标准、举报受理、奖励核发、责任义务、附则,明确了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不同举报对应的奖金额度,以及交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的做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交管部门电话、微信公众号、爱青城App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每月累计奖金额上限为1000元。

据介绍,该办法的实施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共同努力打造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成为常态,让不守规矩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该办法的实施再加上爱青城App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对首府道路交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可获得2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奖励:

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路口遇有交通拥堵时未依次等候;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9.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10.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

1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12.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可获得10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奖励:

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5.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7.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

8.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

9.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要求;

10.“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1.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以下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获20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奖励:

1.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

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酒后驾驶机动车;

5.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6.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

7.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8.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

9.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