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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终身禁业!内蒙古3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领罚

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内蒙古3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被罚。

虞军

在呼和浩特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是该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蒙古监管局拟对虞军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苗秋实

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工作期间,是该行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致使资金被挪用事项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内蒙古监管局拟取消苗秋实高管人员任职资格3年。

何洋

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期间,是该公司发生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内蒙古监管局拟对何洋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