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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禁用 “生鲜灯”专项督查

近期,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督导检查。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新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已经全面展开了禁用“生鲜灯”的过渡引导工作。他们广泛宣传了新规政策,并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指导更换“生鲜灯”。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严防商户使用可控光源调节颜色、使用有色灯罩等手段影响消费者辨别使用农产品真实色泽和感官性状。检查发现,农贸市场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成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在检查中对个别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商户,现场要求立即停用并更换规范的照明设施。(记者 李岸)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