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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检察蓝”守护“石榴红”工作品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依法治理,持续用“检察心”共育“石榴籽”,用“检察蓝”守护“石榴红”,以法治之力画出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为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贡献最优检察力量。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自觉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深扎根于检察工作之中,以法治之力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来源:办公室(付玉娟)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