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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全面推行企业“一照多址”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开展“一照多址”工作的相关要求,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平台已经改造升级增加了“一照多址”登记功能,具备了实施“一照多址”登记的信息化技术条件,包头市结合工作实际同步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备案登记。

“一照多址”是指在一张营业执照上,同时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企业无须再为这些经营场所单独申请执照,只须申请变更登记增加经营场所,实现了“企业分支机构免予登记、一张营业执照多址经营”。

“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和情形包括在包头市各旗县区登记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后置许可项目;新增的经营场所与本企业在同一个旗县区内(同一登记机关)。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是企业“一照多址”的备案机关,企业申请“一照多址”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平台和本市及各旗县区企业登记窗口等渠道。 (记者 霍晓霞)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