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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三号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