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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吉仁尼格深入矿山企业督导检查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党委政府、旗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2023年11月29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吉仁尼格深入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导调研,旗局党委委员张海军、治安大队危管中队民警陪同检查。

在图古日格公司技防监控室,吉仁尼格副旗长现场查看了公司民爆物品视频监控设备的实地运行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负责人关于民爆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及企业“四防”的情况汇报,对企业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询问了解。

随后,吉仁尼格副旗长就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等环节,逐领域、逐部位、逐环节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细化落实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治安防范、末端管控、运输监管等措施,坚决杜绝“以售代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严防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和案事件。二是年关将近,民爆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固树立“法律底线”“安全红线”,保障2023年度民爆领域安全生产平稳过渡。三是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菅富伟)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