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在全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部署会议上,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与各项检察工作充分融合、一体推进,以团结促进步、以进步促团结,先后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旗石榴籽示范机关”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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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在全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部署会议上,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与各项检察工作充分融合、一体推进,以团结促进步、以进步促团结,先后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旗石榴籽示范机关”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