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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内蒙古干了啥?

为确保人民群众绿色温暖过冬,近年来,全区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冬季取暖项目实施,全力保障群众供暖季“暖身”又“暖心”。 

紧盯国家政策,积极争取清洁取暖项目落地。自2021年国家开展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指导盟市开展项目申报。经过积极争取,2021-2022年,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先后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名单。入选后,四市共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8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28亿元。2022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6亿元推动清洁取暖,并撬动接近政府投入两倍的社会资本助力项目实施。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以来,上述四市城区告别了煤炉取暖的“烟熏火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支持供热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地方实际,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纾解供热企业实际困难,通过采暖季临时价格补贴、供热流量补贴、按月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 

发放个人补贴,助力群众温暖过冬。全区部分地区通过减免供热费和定额补贴等方式,支持低保家庭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温暖过冬,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筹集相关补贴资金近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0.5万人。呼和浩特市对居住在市四区平房内的城市低保家庭及城市特困人员,按每户1.5吨煤、每吨煤380元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居住在楼房内的城市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按每户60平方米所需采暖费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低保户负担,每户最高补贴1324.8元。 

加大供热暖网建设投入。各级财政部门把城镇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以确保供热管网安全稳定运行。通过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25.9亿元,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供热管网建设、工业园区热源厂供热管线建设改造、市政供热管网建设、公共卫生领域供热设施建设等。 

内蒙古日报·草原全媒记者:杨帆

[责任编辑: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