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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9期>文明单位风采展丨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探索“4个3”模式推动检察听证走深走实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通过建机制促规范、细措施强能力,形成“一把手”推进、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创新性探索的工作模式。

一、强化三个引领,增强检察听证自觉

一是强化组织引领。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检察听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检察听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路线图”,积极组织召开检察听证工作推进会。

二是强化理念引领。积极推动党组中心组、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检察听证制度规范。组织检察听证业务培训,引导全院检察人员从政治上认识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检察听证工作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功能和价值,破除不愿听证消极心态,推动理念转变,激发内生积极性。

三是强化效果引领。把检察听证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检察听证,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需求。

二、建立三项机制,夯实检察听证基础

一是建立领导带头听证机制。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带头主持听证,带动检察官们积极开展听证。2020年以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开展检察听证175件次,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53件次,占同期听证案件总数30.29%;副检察长主持听证15件次,占同期听证案件总数的8.57%,有效发挥“头雁”引领推动作用,实现“关键少数”全覆盖。

二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按照“应听证尽听证”原则,根据不同业务工作实际,明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申等不同业务条线检察官年度听证工作,设定细化考评指标,推动检察听证工作纳入业务绩效考评,发挥考评激励作用,确保“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    

三是建立“检察听证+人民调解+司法救助”机制。针对重复信访积案,充分运用“大调解”智慧,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化解合力,用听证解疑惑,以调解化纠纷。一方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大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程序参与感,找准矛盾化解突破口;另一方面,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调解意向,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程序,达成谅解赔偿协议,实现矛盾纠纷在当时当地实质化解。

三、注重三项保障,提升检察听证效能

一是注重质效保障。对检察听证实行年计划、月分析制度,督促各部门、各业务岗位树立问题意识、目标意识。每月对检察听证工作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业务数据分析会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整改措施,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二是注重人员保障。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听证工作,围绕履职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听证实务培训,既涵盖听证制度起源、发展历程、听证程序等常规性知识,又结合检察职能开展“四大检察”专业要点培训。

三是注重硬件保障。依托检务工作区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统一规范设置检察听证室,营造良好听证法治宣传氛围。配备互联网连接设施、同步录音录像、远程听证等设备,依托信息化开展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听证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

四、落实三项措施,扩大检察听证效果

一是落实以案促学。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听证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听证结束后邀请听证员对全案听证过程“回头看”,从不同维度对案件疑难点、冲突点进行再分析再讨论,促进听证员听证能力和检察官办案能力的双提升。

二是落实矛盾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涉众类、弱势群体类、公益类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探索社区听证、上门听证,以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目标,发挥检察听证在推动溯源治理方面的强劲动能。

三是落实精准普法。充分利用听证的公开性,在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上“大做文章”,聚焦普遍性、复杂性、突出性等问题开展听证,发挥听证最大功效,在听证中落实普法责任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作用。

来源:李倩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