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5日,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专家对某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乌拉特中旗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考试卷无考试日期);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仪表自动化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缺少正压式空气呼吸机)。
该企业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02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询问,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可认定该公司存在“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考试卷无考试日期);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仪表自动化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缺少正压式空气呼吸机)”情况的违法事实。
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为3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上述3条对该公司作出合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评析
为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重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