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满洲里市司法局接收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代管

近日,满洲里市司法局收到某县司法局委托函,函告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在满洲里市一高等院校就读,特委托满洲里市司法局对目前在满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实施异地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满洲里市司法局接收的首例异地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

满洲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联系了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相关情况,并按属地指派兴华司法所进行代管,兴华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查,王某某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现因就学居住在满洲里市,兴华司法所建立了临时矫正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要求王某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异地代管,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有效地防止了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