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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美颜生鲜灯 还原食品真本色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协助经营者更换灯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诱导消费者的美颜“生鲜灯”。11月21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友谊蔬菜批发市场,检查市场使用生鲜灯情况,并引导商户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还原食品自然本色。

“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使用灯具的照明显色指数不能低于80。”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个别摊位经营者普及相关要求,并协助部分摊位经营者更换灯具。“装鱼缸的时候为了整体感官好看一些,用了这种蓝白相间的灯,我们会积极配合,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海鲜类产品经营者索凯说。

据友谊蔬菜批发市场肉食大厅肉食水产管理部经理伊中智介绍,友谊蔬菜批发市场从7月份开始引导商户整改,目前共更换生鲜灯80余盏,肉类摊位的生鲜灯基本更换完毕,新的照明灯使用效果较好。“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市场能更换生鲜灯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以前那种红色的灯,看不出肉是否新鲜,现在能看出肉原本的样子。”市民白如玉说。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任向东表示,《办法》发布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禁用“生鲜灯”的过渡引导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对商户进行督促指导。“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对经营者不合规使用灯具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文/记者 邓雅鑫 图/记者 宫伟恩)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