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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风采展】“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整顿不合格保健食品

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办理了多起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成功溯源实现全链条打击,以“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合力整顿了东胜区非法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经审查,犯罪人员通过非法渠道生产、进购含有非食品添加剂“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之后向零售商批发,再由多个零售商将涉案的不合格保健品通过自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及自助售卖机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零售,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经过深挖研判,此批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生产来源为四川省成都市某区,办案民警及时赴当地成功将上游犯罪人员吴某、唐某、王某等人抓捕归案并向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审查全部证据并研判社会危害性,认为此类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故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也附带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公开向社会大众致歉,并缴纳非法获利金额的三倍至十倍惩罚性赔偿。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销售了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为此深感愧疚,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东胜区某成人用品店老板田某某因销售涉案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经过此次全链条打击,如今东胜区的成人用品店里已经看不到类似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啦!”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办案的检察人员小段自豪地说。

检察官提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涉案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中含有的“西地那非”成分为处方药物,在未经医师指导情况下,食用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不仅不能起到“保健”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皮疹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心肌梗死,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严重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应予以严惩。

来源:王宏洋、高辉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