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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诚信”靓丽名片 内蒙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要通过开展诚信人物评选活动,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标杆性人物不仅是榜样,也会激发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为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信用力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副主任乌尼特在不久前举办的内蒙古“2023年度十大诚信人物”颁奖典礼上说。

“内蒙古十大诚信人物”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区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展开,这也是2023年内蒙古信用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10位获选代表中包括牧民、农民、环卫工人、退休教师、列车员等。

评选“内蒙古十大诚信人物”,典型带动引路;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搭建“四梁八柱”;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水平,开展联合奖惩;进一步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实现精准“滴灌”……内蒙古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今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27个领域提出了各地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及保障措施。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信用工作的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对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和技术维护,推动平台成为全区信用信息的汇集中心、交换共享中心和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目前,平台已实现了与各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具备了与所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的能力。截至11月10日,平台共归集全区613.87万经营主体、3.04万机关事业单位、3.43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63亿条。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力推进各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自治区主要监管部门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截至11月15日,平台累计归集全国各地、各部门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超过314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超过31万条,并推送共享至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自治区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共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7333万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出现的问题、困难,今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优化了诚信典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细化了选树对象和激励措施,使诚信典型选树和守信激励措施的落实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截至11月15日,全区共发布诚信典型超过21万家。

为帮助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优惠便利的融资信贷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了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建设工作。截至11月15日,自治区节点已接入自治区各类融资服务平台8个,注册企业超过39万家,发布金融产品1427个,融资项目数量超过10000笔,发放信用贷款超过120亿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内蒙古信用体系建设步履铿锵。下一步,内蒙古将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大举措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记者  李永桃)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