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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风采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力促检察和执行双和解

   “到今年年底这个案子就三年了,感谢检察官一次又一次的协调与沟通,这件事情终于解决了!”在签完和解协议的那一刻,当事人激动的说道。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该案是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施工款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我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调阅相关卷宗,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案件存在和解的基础条件。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全面细致审查该案的基础上,坚持打破“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工作模式,确定“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思路,同时一体审查了执行案件情况,充分评估民事检察和解可能性。在把握申请人迫切摆脱诉累、解决诉求的心理基础上,锁定执行款未履行金额,调整预期数目,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利益预期以及和解条件,制定和解预案,“多轮次”加强释法说理,感同身受开展情绪疏导,持续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夯实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基础。最终,双方于2023年11月6日就该案未履行金额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向我院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和解协议签订后,检察官并未立即终结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做好和解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及时与法院执行部门继续沟通,争取案件在检察和执行环节双和解,并陪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法院执行部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民事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与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双结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抗诉、检察建议等传统的监督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着力发挥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的双重职能,积极探索实践民事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我院在东胜区法院执行局设立了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了《东胜区人民法院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东胜区人民法院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工作细则》,力求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推动解决民事执行相关问题上达成一致,形成合力。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对民事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工作的再一次有效探索,将“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人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以最优的监督形式实现了最好的办案效果。

来源:卢广伟、张娜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