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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扶持措施,2024年1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调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盟级和旗县市(区)级财政筹资标准,将原盟级、旗县市(区)级每人每年12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元,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此外,锡林郭勒盟还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分配原则、使用原则及缺口解决原则,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绩效。(锡林郭勒日报)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