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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首次在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现在开庭!”2023年10月27日9时3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在巴彦淖尔市首个环境资源法庭——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乌拉特前旗某矿业公司自2011年起,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告人)布某某在明知没有办理草原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与被告人朱某某等人共同在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毕克梯嘎查所属草原上长期从事建设、生产,严重毁坏了生长有短花针茅、杂类草型的温性荒漠草原类、平原丘陵荒漠草原亚类草原。被告单位乌拉特前旗某矿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草原被严重毁坏,被告人布某某作为被告单位负责人,被告人朱某某作为直接负责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被告单位乌拉特前旗某矿业公司及被告人布某某、朱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乌拉特前旗某矿业公司及朱某某停止对被占用草原的侵害、承担被占用草原的修复义务并承担被占用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害费及鉴定费。

本次庭审,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采用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程序规范、流畅,并充分保障了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的诉讼权利。现该案庭审已经结束,将择期宣判。

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全市首个环境资源法庭于2023年6月2日正式启用。法庭自启用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工作。今后,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将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理念,并以此次案件庭审为契机,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为乌梁素海、黄河流域乌拉特前旗段生态修复及我旗环境资源保护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  张国强)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