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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强化“三个下功夫”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提升增效

2023年,内蒙古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围绕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人力不强、装备短缺、机制不全、保障不足四个方面问题,强化“三个下功夫”,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跃。

强化组织队伍建设

在充实人员力量上下功夫

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在人员配备上,各地积极争取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支持,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努力做到“专编专用、空编即补”。指导各地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等多种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截至目前,全区共招录公务员197名,1365名戒毒警察和司法局工作人员下沉到司法所,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917人,具有法律专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1477名,通过法律职业考试人员303名。

加大司法所工作动态管理力度。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所内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示范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动态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司法所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管理,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队伍。

提升司法所组织队伍整体素质。内蒙古司法厅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战略培养,制定长远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全区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努力实现“培养一名好所长创建一个一级所”。各盟市落实分级教育培训责任,采取“两级三类”培训方法(即盟市、旗县两级,司法所所长、工作人员、辅助人员三类),不断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各类培训112次,参训4236人次,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在提升保障能力上下功夫

提升业务用房设施水平。指导各地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采取从现有苏木乡镇业务用房调剂安排办公用房等多种模式,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及装备保障建设。积极协调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司法所工作,整合资源,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截至目前,全区拥有独立和相对独立业务用房的司法所847个,占比79%。司法所基础建设发展取得新突破。

提升司法所装备配备水平。内蒙古司法厅围绕提升司法所保障能力和执法水平,指导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司法局采取使用空余编制、报废车辆腾出编制、协调旗县增加编制等多种办法,为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各盟市学习借鉴两市经验,积极推动各项保障工作落实落地。目前,全区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达到658台,新增114台。

提升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针对全区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整体偏低,经费保障与新形势下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自治区司法厅督促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用足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积极向自治区财政厅争取资金2800万元,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配备司法智能终端实现专项保障。指导各地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严格“以案定补”申报、审批、拨付以及经费管理要求,2023年以来,全区发放补贴累计220余万元。

强化法律服务水平

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优化完善业务职能配置。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自治区立法,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坚持“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建立“法律援助案前调解”工作机制,调解法律援助案件567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前。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权益保障通道,推进全区司法所转递代办行政复议案件784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涉及行政复议咨询、调解、告知、转办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服务需求。

打造法律服务优质阵地。依托司法所和嘎查村(社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13468个,推动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2023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共解答法律咨询3.8万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初审1500余件,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合力。目前,在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996个。2023年以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有关部门委托移送案件2.2万余件,其中接受法院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1.8万余件,公安机关3000余件,其他部门900余件。

加强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内蒙古司法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疑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诉前和立案前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法律服务力量下沉机制、调解员培养考核机制等“六大机制”,合力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调解司法确认率“三提升”的目标。目前,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派驻基层人民法庭派驻率达75%,公安派出所派驻率达49.2%。派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达1588人次,参与调解纠纷1994件。人民法院纳入特邀调解名册调解组织数达586个,为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