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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参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这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大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于9月18日召开自治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视频会议,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强调,从目前涉农企业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起一种新的外部环境支持体系。

01

加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基地建设

加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紧密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是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键。要在继续落实对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贴息等政策的同时,尽快研究扶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增加对基地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检测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02

探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有效形式

目前,金融部门都制定了扶持龙头企业专门政策,并安排了专门的扶持资金,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企业还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要积极探讨支持龙头企业的有效形式运作机制,形成支持产业化经营的合力。

03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是提高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要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创新研发的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给予加大。

04

搭建多形式的综合服务平台

龙头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资金融通、基地建设等方面各有优势,要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之间的对接活动,促进龙头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05

深入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贯机制

现阶段龙头企业规模化基地建设与农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在规范定单形式,稳定合同形式,鼓励合作与服从形式的同时,对那些同基地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真正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同农户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

06

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联结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又是组织农民开拓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带动力量。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地降低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和运作费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将农民专合经济组织纳入支持范围,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使之在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更大作用。(农牧和科技之窗)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