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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巧用调解化争议 当庭履行解纠纷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当事双方均对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和高超的调解技能赞不绝口,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9月8日,被告王某入职原告公司工作,原告公司未为被告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被告李某于入职后第九天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未达到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确认为7个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及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与此同时,针对原告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能力不足的现状,法官提醒原告公司今后要规范用工行为,第一时间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担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注重发挥调解作用,不仅是案件得到了彻底化解,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