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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溺亡引纠纷 人民调解平事端

近日,村民老程为了借用好友高某的农机,便邀请高某、郑某一起到镇上的饭馆吃晚饭。三人相谈甚欢,都喝了不少酒。晚饭后,老程说要回家喂羊便骑着电动三轮车走了,随后高某、郑某也回了家。老程回家途中不慎撞到桥栏跌入河中溺亡。

事故发生后,老程的儿子将高某、郑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高某、郑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万元。为尽快妥善处理此事,临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调对接程序,将此纠纷移送至八一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了高某和郑某,向他们详细了解了当天的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八一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告知双方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老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高某、郑某在老程酒后骑电动车回家时并未进行有效劝阻,致使老程酒后在开电动三轮车过程中不慎撞到桥栏跌入河中溺亡。高某、郑某对老程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调解员告知调解双方: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

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最后,调解员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参照2023年内蒙古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由高某和郑某每人出资9000元,共计18000元作为对老程的丧葬费补偿,老程的儿子也接受了这一方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司法人员也再次提醒,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临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