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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保单贷款需谨慎,个人证件勿出借

案例介绍:

2010年4月至2012 年5月期间,陈某为某保险公司的销售员。2010年8月14日,陈某为客户杨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18.3万元;2011年2月15日,陈某为客户赵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30万元;2011年5月12日,陈某为客户王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50万元。这些两全险的投保人均可用保单作抵押贷款。2011年4月26日和2011年12月20日,陈某假冒赵某、王某的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此3人的身份证,以此3人的名义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从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陈某以客户的名义骗取抵押贷款,总计金额50.27万元。最终,被告人陈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未归还的贷款。

风险提示: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根据自己持有保险的条款约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投保人在申请保单贷款后,如果在贷款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仍旧可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所有保单都能贷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贷款。一般来说,只有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分红型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才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大多数健康险、短期意外险和医疗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波动,是没有贷款功能的。除不具备现金价值外,有的保险公司还规定已经发生保费豁免、减额缴清与保单垫付情况的,不能申请保单贷款。

按照一般的保单贷款流程规定,保单贷款只能由投保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保单贷款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保险合同,有的保险公司还会要求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因此,一般情况下保单被冒名贷款的可能性较小。但现实中,确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悄悄将“魔爪”伸向这一领域,就像这个案例中的陈某这样,利用职务之便,假冒客户的授权和签名,骗取客户身份证件,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自家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侵占投保客户的保单贷款资金。除了主观上恶意侵占被冒用的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的资金,如果冒用人员不及时还款,由于“保单贷款”服务并非一定能既提供保险保障,又不影响用钱。当投保人没有按照保险公司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贷款本息相加超过保单原有的“现金价值”时,保单就有可能会失效,被保险人原来享有的保障就会丧失,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