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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有助于推动检务公开,促进司法民主。

近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梁某某等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部分同案犯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因为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承办人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提升办案质效。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会并提出了评议意见。会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听证会及案件的处理意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示以公开听证模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保障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以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1人次,主动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今后,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探索、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以监督促提升,促发展。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