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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法院:耐心沟通化纠纷 高效调解保民益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渡口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勘验,多次入户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外人淌水浇地时,因水流冲破被告杨某某堆砌的自家耕地的地垄后淹没原告方两座钢架大棚,导致原告所种植的部分香瓜因遭到浸泡而受损,故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进行损害鉴定,并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近两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案件发生时正值香瓜出棚销售的时节,原告通过及时的补救与采摘,已成功挽回部分损失,但由于被告并未积极参与进行补救,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在辖区村委会、司法所的多方调解下,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法官认为群众对司法鉴定的程序以及鉴定需要付出的成本不了解,申请鉴定机构的介入可能进一步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案件的合理解决。故承办法官在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积极联络当地村委干部、司法所干部,通过多次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此类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鉴定对自身的利弊情况,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渡口法庭充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法庭外。下一步,渡口法庭将积极落实“无诉讼乡镇”创建工作,切实发挥人民法庭专业优势,提升纠纷调处协作效能,为诉源治理的实体化运行提供更加专业、及时的支持,助推基层治理再上新台阶。(刘勇 赵子龙)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