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东胜区法院创新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筑牢“判后防线”显成效

近日,为了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强化法官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和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东胜区人民法院在前一阶段创新探索开展案件判后答疑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全面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正式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便民、及时、有效原则,对判后答疑案件范围和主体、判后答疑工作的办理、答疑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什么是判后答疑?”“谁可以申请答疑?”“谁来答疑?”“答疑方式和处理流程规范?”等问题,为东胜区法院筑牢“判后防线”奠定了制度基础。

《实施细则》明确判后答疑是指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律术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诉讼程序、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含义等方面的疑问,采取一般由原承办法官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解答和释法明理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实施细则》规定案件承办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随案发放《判后答疑告知书》(可同裁判文书一起电子送达),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判后答疑的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宣判时及裁判文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可向法院申请给予判后答疑。

《实施细则》明确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所承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还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依法准确全面行使释明权,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准确回应各方当事人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诉辩意见,使当事人能够正确理解裁判结果。

东胜区法院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以来,切实发挥制度功能、彰显制度价值,初显成效,1-8月份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48%。答疑人员在答疑过程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个性特点,及时回应合理关切,解开心结,体现司法温度,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该项工作的开展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

下一步,东胜区法院将以此践行能动司法,杜绝“一判了之”,减少“因案生案”,运用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既义正辞严讲清法律,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同时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以司法的温度,融化矛盾的坚冰,让人民群众赢得明白、输的信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东胜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