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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35条硬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由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和消防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现已全部汇编印发。

据悉,露天煤矿领域硬措施共18条,重点就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分类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明确露天煤矿采煤工程不得对外承包;井工煤矿硬措施20条,重点要求井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夜班不得少于3个,通风系统调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报告;非煤矿山领域硬措施11条,特别要求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危化领域硬措施9条,重点要求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对特定高风险项目禁止或从严限制;冶金工贸领域硬措施14条,要求危险作业现场达到10人及以上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作业票,发现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住建领域硬措施24条,重点就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事故惩戒等作出规定;交通运输领域硬措施12条,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作出规定;市场监管领域硬措施9条,重点就监管责任落实、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排查、危化品充装等作出规定;文化旅游领域硬措施9条,特别是严格场所和活动安全管理,高风险项目、旅游包车等,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对外营业;消防领域硬措施9条,要求用足用全“查封、关停、罚款”等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擅自停用、破坏消防设施以及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

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突出问题短板,紧盯事故易发环节,一条一条对标、一条一条盯办、一条一条落实,从严准入,从严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记者  帅政)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