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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也算偷?别让“这些行为”害了自己!

当你捡到了遗失的手机或钱包,你会怎么办呢?

占为己有?上交报失?错误的做法可能构成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务的行为。

一般而言,“丢了的东西”在法律上有两个概念,一个是“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了但不知道丢在哪里的财物,实际上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另一个是“遗忘物”,是指虽然东西丢了,但失主知道丢在哪里,所有权或者占有仍然归于失主。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01

出租车上捡手机

2022年6月,刘某在出租车后座上遗失了一部苹果手机,被后续乘车的李某看到,临时起意拿回家中。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100元。无独有偶,2023年3月,李某与韩某乘坐出租车时发现车上有一部开机的苹果手机,将其关机后下车带走,受害人追调监控方才发现手机被盗。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8000元。

由于出租车公司对于乘客遗忘在车内的物品有相关规定,不论手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这部手机都没有被失去控制,只是其占有状态从原主人短暂的转移到了出租车司机身上。后来的乘客在没有告知司机的情况下,明知道手机是他人遗落在车上的物品而偷偷拿走,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秘密窃取,构成盗窃。

02

洗浴中心捡手机

2022年12月,白某在洗浴中心更衣时注意到身旁男子更衣时手机不慎掉落在地,白某趁其不备将手机藏起,待对方寻找大堂经理调取监控时离开洗浴中心,并关机恢复出厂设置卖给了手机店。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500元。

洗浴中心的客人在手机掉落后,手机仍然置于其控制下,待其离开后手机的占有状态便被短暂的转移到了洗浴中心的管理者之下。无论如何,这部手机也没有被失去控制,白某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我们应当践行拾金不昧的良好美德,将捡到或遇到的他人遗失、遗忘物及时交还失主或上交至有关部门,方能为建设良好秩序,筑造和谐社会贡献出平凡人的力量。

来源:杜鹏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