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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撞上“变道” 谁的责任?

很多司机开车都是急性子

看到前车磨磨唧唧

一刻都不能忍

一脚油门就要超车

殊不知盲目超车

事故就发生了

8月16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辆三轮车行经乡镇中国石油附近,左转弯掉头时(未开启转向灯),与借道超车的轿车发生碰撞。所幸轿车超车时车速不快,无人员受伤。

经现场询问,轿车驾驶员陈某承认自己当时比较着急,在超车时也没想到一辆三轮车突然向左变道,来不及避让,导致发生碰撞事故。

最终,杭锦后旗交管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轿车驾驶员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车驾驶员杨某因在转弯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负事故次要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示

超车前一定要观察周边动态确认安全后才能超车,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切不可图分秒之快而强行超车。车辆转弯,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提示其它车辆,我方准备变更车道了。(内蒙古交警 )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