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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检察 益路前行丨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公益诉讼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守护祖国北疆绿水青山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画好品牌引领“同心圆”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东胜检察 益路前行”品牌为引领,形成“创设1个工作品牌、夯实5项工作举措、完善4个工作机制”的“1+5+4”公益诉讼检察新模式,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能。通过持续开展“揭开公益诉讼神秘面纱”系列活动,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检察长专题讲解公益诉讼内容,举办“课外辅导班”,录制微课堂视频,动漫视频,制作公益诉讼歌曲,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晓度。在品牌的带动和引领下,东胜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公益诉讼履职切入点,加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公益林等地生态保护力度,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生态模式,办理了一批优质案件,其中办理的督促清理煤矸石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树好专项行动“风向标”

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为“风向标”,扎实开展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打造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蓝图。近年来共办理河湖、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开展巡河活动5次,督促清理河道9.52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8704亩。办理草原、林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恢复林地1582亩,督促恢复耕地11454亩,恢复草地1103亩。与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胜管理站、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签订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对湿地的全区域、全过程、全方位保护合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三、架起服务民生“连心桥”

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我院积极开展整治废弃农用地膜、病死畜禽、垃圾污染环境等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架起了生态安全与服务民生之间的“连心桥”。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通过实地勘验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召开磋商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共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7960吨,设置病死畜禽收集点17个,东胜区拨付专项经费开展农田残膜集中回收示范6000亩耕地,废弃农用地膜回收率达80%以上,为长期解决问题,相关行政机关拟在泊江海子镇建设农用地膜回收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扩大多方参与“朋友圈”

公众参与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多方参与,人人共享”的生态保护新模式,扩大多方参与的“朋友圈”,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一方面,广泛吸纳志愿者加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任6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同时进一步加深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充分发挥“外脑”优势,更加精准、快速、全面的发现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线索。2023年共召开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听证1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听证3次,形成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监督“1+1+1>3”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各类法治主题宣传8次,覆盖人群达2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宣传册1000余份。积极号召人民群众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来源:杨茜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