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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司法局落实“以调定补”经费保障有效激发基层调解积极性

兴安盟突泉县司法局分两批次完成了上半年人民调解卷宗“以调定补”评核工作。

卷宗评核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盟对“以调定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核。评核小组围绕卷宗制作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纠纷简要情况是否完备、协议内容及援引法律依据是否明确、纠纷当事人是否签字、是否加盖调解委员会公章等方面进行评核,对不符合要求、缺项的卷宗及时反馈至对应调解组织进行修改,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卷宗退回并说明原因。经过初评和最终评核两步,评核通过了人民调解卷宗236件,其中第一批次82件,第二批次154件,共涉及“以调定补”资金1.9余万元。

突泉县司法局通过落实人民调解“以调定补”经费保障,有效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今年,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70余次,调解纠纷268件,全部调解成功,并对41件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