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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患儿可以到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救助了!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查 娜)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即日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为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三类出生缺陷疾病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据了解,出生缺陷即先天性畸形,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可由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疾病。

2.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

4.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依据救助病种的不同,救助项目包括遗传代谢病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三类。我院开展遗传代谢病救助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2类救助,救助标准如下:

(一)遗传代谢病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第二次申请自患儿首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 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标准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申请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 3000 元、5000 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如有门(急)诊自付费用应一并提供门(急)诊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流程为:

1.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初审;

4.省级管理机构复审;

5.基金会复核、公示;

6.定点医疗机构发放回执单;

7.省级管理机构复审;

8.基金会复核;

9.基金会拨付救助款项;

10.定点医疗机构回访。

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咨询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人员,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471-3596187。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