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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盗窃案件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盗窃案件,对被告人杜某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7日,被告人杜某向被害人杨某谎称自己有迷你金刚鹦鹉售卖,被害人杨某信以为真,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微信转给被告人杜某人民币6000元,之后被告人杜某将杨某微信拉黑,所得钱款供个人挥霍。

2023年2月6日,被告人杜某在姜某家休息过程中,看到姜某将现金存放在西卧室衣柜紫色呢子大衣口袋内,趁被害人姜某离开家中期间,盗取现金人民币9500元后离开,所得钱款供个人挥霍。

被告人杜某被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杜某主动赔偿二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杜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审判庭  石浩然)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