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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不是捡,是盗窃!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杨 佳 通讯员 崔玉雯)近期,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破获了一起航站区派出所移送的盗窃他人手机的犯罪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29日,张某某乘坐乔某驾驶的滴滴出租车由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前往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候机楼。车辆抵达指定地点后,司机乔某主动下车帮助张某取出后备箱的行李,乘车人张某某下车后,在其推开车门时发现脚侧有一台VIVO牌手机并认为是他人的遗忘物,遂装到自己的裤兜内并关机。乔某驾车离开时发现蓝牙耳机连接的手机不见了,便立刻报警。接警后,民警分析认为乘客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盗窃的手机还给被害人。8月3日,经鉴定被盗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3640元,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案件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民警提问:我并没有主动去偷手机,我只是在出租车上捡到了别人的手机,怎么就构成盗窃罪了?

民警普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机场安检通道内、航空器内及出租车内等有明确管理人员的场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捡拾”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民警提醒:

他人财物莫贪图,一时错意走歪路,捡拾物品找失主,亦可交给公安局。

[责任编辑:杨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