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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冰壶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8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发布《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冰壶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冰壶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

公开组:男子冰壶、女子冰壶、混合双人冰壶青年组:男子冰壶、女子冰壶、混合双人冰壶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年龄规定青年组:2002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公开组:以2023年9月9日至16日,2023年12月14日至21日,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日举行的三站全国冰壶联赛作为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简称十四冬)冰壶项目公开组资格赛。具体参加办法执行2023年全国冰壶联赛竞赛规程。

青年组:以2023-2024赛季全国冰壶青少年锦标赛作为十四冬冰壶项目青年组资格赛。具体参加办法执行2023-2024赛季全国冰壶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

2.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参加各小项比赛。

3.资格赛前运动员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中国冰雪通用模块-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入口”完成教育准入学习,考试合格并获得证书的运动员方可参加资格赛。

4.体能测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决赛

1.公开组:2023年全国冰壶联赛男子、女子、混合双人冰壶上述三站比赛总积分排名前10的队伍进入十四冬决赛阶段比赛。

青年组:2023-2024赛季全国冰壶青少年锦标赛男子、女子、混合双人冰壶排名前8的队伍进入十四冬决赛阶段比赛。

2.如取得十四冬决赛阶段资格的运动队因故无法参赛,应于决赛阶段比赛前25天通知组委会,组委会将按照资格赛成绩排名递补决赛阶段参赛资格。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须通过资格赛争夺决赛阶段参赛名额。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世界冰壶联合会最新的《冰壶国际竞赛规则》。

(二)男子冰壶、女子冰壶每队可报参赛运动员 4 人,替补 1 人,运动员少于 4 人不得参赛;混合双人冰壶每队可报男子和女子运动员各1人。

(三)比赛采用循环赛赛制。

(四)如出现平分,将根据世界冰壶联合会最新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具体细则见赛前会议文件。

五、服装和器材

(一)各参赛队需准备深浅两套服装,每套服装包含一件比赛外服和一件比赛 T 恤。

(二)服装的后背下部应标有运动员的中文姓名(全称),其上部为运动员的代表单位的中文名称(全称或简称)。所有文字按照中国冰壶协会指定尺寸胶印在服装上。

(三)所有参赛队应在报名截止前向冰壶项目竞赛委员会提交其参赛服装颜色。

(四)身着浅色服装参赛队掷浅色手柄的冰壶,身着深色服装参赛队掷深色手柄的冰壶。

(五)比赛所用器材需符合世界冰壶联合会相关要求。

六、奖励办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 号)第六条规定。

七、报名和报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 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

八、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 号)第十条规定。

九、申诉

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须在比赛非正式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保险

所有参赛单位相关人员必须自行或由其参赛单位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方可参加十四冬赛前训练和比赛。保险期间应覆盖整个赛事期间(从报到之日起至竞赛规程规定离开之日止),运动员或参赛单位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