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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审计“五个聚焦” 助推内蒙古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审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公安厅党委一系列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部署,聚焦公安内审职能职责落实,着力推动全区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全区公安审计部门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厅、盟市两级积极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套了相关工作制度,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审计组织实施”的公安审计监督新格局。同时找准切入点,因时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公安审计的职能和价值,不断强化审计力度,逐步形成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龙头,执法活动财物审计为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为常态,专项审计为手段的公安审计工作新格局,全力助推公安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蒙古公安厅审计认真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做到“五个聚焦”,形成常态化震慑。一是聚焦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审计。围绕厅党委决策部署,紧扣公安中心工作,紧盯“十四五”规划装备建设、“北疆云·智慧公安”等一大批事关全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监督和服务保障, 近三年共完成信息化、大宗物资采购、基础建设维修等各类投资项目审计758个。二是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开展审计。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转变审计重点,从单一财务收支审计向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执行厅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范重大经济风险和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综合审计监督转变。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近三年组织全区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28个,审计发现问题996个,已经整改931个。三是聚焦执法活动财物开展审计。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旗县级公安机关加大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突出问题的交叉审计力度,着力推动全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三年组织全区共对200个单位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审计发现问题832个,已经整改826个。四是聚焦公共资金开展审计。围绕过“紧日子”的要求,紧盯“钱袋子”“账本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审计严格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特别业务费、掩护性企业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推动提升资金使用质效。五是聚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审计始终紧盯审计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对审计查出问题,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并组织全区审计部门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党委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挂账销号、一盯到底,坚决整改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对整改不力、推诿拖延、虚假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积极落实“三单四书二报告”中审计职能职责。

内蒙古公安审计工作将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聚焦公安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公平公正履职,全力发挥公安审计在服务党委决策、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维护财经纪律、助推执法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特殊职能作用,切实发挥公安内审“尖兵”和“利剑”作用。

[责任编辑: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