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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一药品经营企业非法购进药品销售被查处

近日,五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药品。随即启动刑行衔接机制,联合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从私人手中购进慢性病药品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销售。经查证证实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其购进并进行销售的药品为医保回流药品,不属于假药劣药,不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伪劣产品罪,亦不能适用“两高”《药品解释》中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关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渠道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后销售的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之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

由此该案移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的违法行为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五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坚持对环食药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新时代环食药领域安全稳定的守护者。(石永生  赵海燕)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