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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7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新闻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一岭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监测处处长阿永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大气环境监测室主任周兴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一岭

一、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均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具体来说:

大气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2.9%,较2021年上升3.3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4.3%,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0.1%,优于国家考核目标0.7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O3(臭氧)、CO(一氧化碳)、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除乌海市PM10浓度1项指标外,其余全部达标。

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9%,较2021年上升4.0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2.5%,较2021年下降2.8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3.5个百分点;地下水考核点位Ⅰ~Ⅳ类水质比例73.5%。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优良率86.0%。

同时,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国控监测点达标率达到98.4%。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2.68,与2021年相比基本稳定。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全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达到96.0%、91.2%,较2021年上升3个和5.2个百分点。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

二、主要工作措施

总的来说,2022年我们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完成黄河干流及16条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优化布设河套灌区手工监测点位23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点40个,实现河套灌区农田灌溉退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全面完成沿黄3公里范围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和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流域内35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7.1%、较2021年上升2.8个百分点,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支流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成功消劣。“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方面,持续开展“一湖两海”水质监测和察汗淖尔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及生态监测,着力加大呼伦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和防控力度,呼伦湖、岱海水质保持稳定,乌梁素海水质达到Ⅳ类,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环境呈向好态势。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政策,全年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25项、矿区排土场集中连片治理19.8平方公里,组织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考核评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7%,较2021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二是全面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方面,继续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钢铁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5家、工业炉窑治理129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78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6万辆,中西部6市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1.5万台,全区5474家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继2021年包头市被纳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后,2022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又被列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全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7.5万户,为防止采暖季空气质量下滑提供了有力保障。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强水污染源头防控、奖优罚劣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运行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预警督办工作机制,对97个重点断面开展汛前问题排查整治和汛期加密监测,发现问题“一市一单”督促盟市整改,推动24个断面水质实现升类。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组织开展旗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新增划定、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个。兴安盟哈拉哈河被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净土保卫战方面,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溯源管理,全面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编制完成自治区及36个畜牧养殖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57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2个盟市、67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监管方面,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成全区生态系统和植物多样性调查,编制完成自治区1:10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以“一站多点”模式建设自治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入选国家2022年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五原县、乌拉盖管理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印发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核技术指南及核算报告管理规程,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头市列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管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圆满完成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入选2022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67件。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新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6个,布设农田灌溉、退水水质监测断面104个,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全区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率达到98.9%,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6.7%。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荣获全国“党政信息化最佳实践案例”。同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 1446个,编制完成黄河、滦河流域(内蒙古段)68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和生态文明教育“六进”等活动,4名环保志愿者荣获全国“百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荣誉称号。

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前几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内蒙古考察,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抓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坚决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施;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力自治区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环境监测在生态环保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请问当前我区在提升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监测处处长阿永嘎: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系统提升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水平:

一是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不断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392个,覆盖环境空气质量、降水、降尘、沙尘天气和氟化物,初步具备颗粒物组分监测、光化学污染物等专项监测能力;各类水环境监测断面或点位941个,覆盖五大流域干支流、重点湖库;土壤监测点1771个,监测范围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声环境监测点位3249个,分布在12个地级市和8个县级市;全区生态状况监测共布设159个监测点位,生态质量地面监测覆盖10个盟市,遥感监测覆盖12个盟市89个旗县域,从区域、景观、生态系统和植物群落等不同尺度掌握全区生态质量状况,发布生态质量指数。

二是做实生态环境监测“一套数”,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领导责任;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数据质量线上监管;建立了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实现了从监测任务下达、方案编制、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到出具监测报告的全程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三是推进数据综合评估“一体化”,全面整合全区监测信息化系统。建立了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面,提升了中长期预报能力,开展未来7-10天空气质量预报,72小时预报准确率提升至70%以上;完善全区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及网络建设,建立跨部门预报会商机制;建立支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监管技术服务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列为国家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今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出台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请问“十四五”期间我区如何开展噪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大气环境监测室主任周兴军: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噪声污染已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水、土十条后制定的声十条,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目前,全区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市和8个县级市共有3249个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状况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专栏定期发布。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达标率为91.2%,全区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当前,噪声监测以手工为主,自动监测较少,与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噪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了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十四五”期间城市功能区、区域、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优化调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件事”:

一是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我厅统一规划了全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2023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二是实现12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实现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我们分两步走,到2024年底前,争取其他盟市也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三是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实施统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逐步开展社会生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四类噪声源排放情况调查、监测。监督各噪声排放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责任。

四是强化声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统一发布全区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我厅将实时发布12盟市政府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综上所述,我们将通过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强化噪声监测信息发布等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