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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如何正确理解?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是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崭新命题,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是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支撑。

一、把握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

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精神品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崇高使命的必然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自我革命的法治要求和制度保障。

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百年大党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从历史经验看,坚持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敢于直面问题、修正错误的重要法宝,是党百年来永葆生机活力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初步构建起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实践要求。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党的基层组织506.5万个。党的自我革命既需要有始终保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精神,也需要有程序化、长效化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只有把党的自我革命政治要求与党的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始终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与坚定,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

二、理解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内涵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调整和约束党的自我革命主体、规范和引领党的自我革命行为、监督和落实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的总和。

完善自我革命法规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保障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一以贯之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覆盖党的领导、党的组织、自身建设、监督保障各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形成自我革命体制机制。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运行机制。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聚焦党的自我革命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健全党内学习教育机制、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机制、纠错纠偏机制,为党增强自我完善能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健全自我革命监督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不断强化监督体系的政治权威与制度权威,实现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的监督合力,强化靶向精准、常态长效的监督体系。

三、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转化

充分发挥制度规范体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战略支撑作用,不仅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和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保障,还需要从政治监督、政治巡视、政治问责等方面重点突破,把自我革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更稳定、更长久的治理效能。

要强化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的有力举措。增强政治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具体化要求明确监督的任务、对象、内容、标准;政治监督精准化要求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问题、精准反映问题、精准推动解决问题;政治监督常态化要求把政治监督作为经常性工作,推动政治监督走向常态长效。

要深化政治巡视。深化政治巡视必须紧盯权力运行,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政治巡视要发挥“政治体检”作用,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和延伸检查等多种方法,发现和找准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在巡视过程中要同步强化整改责任,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在巡视过程中还要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对上轮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反馈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处置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要突出政治问责。政治责任是党内问责的首要对象,通过问责的手段追究政治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要紧盯监督重点加大问责力度,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要严格依规依纪,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严格问责程序。二要坚持精准科学,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分析研判、精准作出处置,做到错责相当。三要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机制,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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